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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团《章程》
2011-11-24 02:23:49

全国健康食品产业联盟主席团
章 程

    第一条 全国健康食品产业联盟主席团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主席团)是“联盟”在科学技术领域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,是发挥食品产业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促进全国营养健康产业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的重要措施。

    第二条 联盟主席团成员主要任务
 

    第一节对全国食品发展全局性、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供信息和建议。
   
第二节对“联盟”委托的合作项目、产业发展、相关管理规程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,提供咨询建议、咨询论证。

    第三条 组织机构
  
(一)联盟主席团设名誉主席若干人。主席团成员由各相关部委、相关协作单位的有组织能力、有实践经验、有专项学术见解、并愿为全国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做贡献的相关的领导干部、专家学者担任。每届任期三年。
  
(二)主席团成员选聘,由“联盟”依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委、单位领导发出聘任邀请书,经本人确认签字回执后颁发正式批复和证书,并在国家食品网上公示。
  
(三)主席团办公室设在“联盟”秘书处,负责日常工作

    第四条 工作职责
  
(一)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:
    1
、根据“联盟”工作,与主席团成员共同提出联盟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,经征询主席团成员意见和办公会审议后,组织实施;
    2
、负责组织主席团的重点咨询活动;
    3
、向“联盟”领导及时反映主席团工作情况和主席团成员提出的信息、意见和建议;
    4
、完成“联盟”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   
(二)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:
    1
、根据“联盟”年度中心工作及难点、热点问题,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,每年至少提供一项有深度、可供决策参考的书面咨询建议;
    2
、积极参加“联盟”主席团的活动。

    第五条 活动方式:主席团从实际出发,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。
   
主要活动方式有:
  
(一)“联盟”领导就有关问题邀请主席团成员进行咨询,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;
  
(二)采取咨询座谈、书面建议、方案论证等形式向“联盟”提供咨询成果;
   
第三节主席团办公室根据“联盟”领导提出的题目,组织主席团成员开展咨询。
   
第六条 主席团不定期活动,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。
   
第七条 本章程施行中的具体问题,由“联盟”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   
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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